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ZX2020-ZFJC214
二、项目名称: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招标
三、项目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辆/年(¥12000.00元/辆/年)
四、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使用期限(年) |
报价下限 |
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招标 |
约321辆 |
8年 |
12000.00元/每辆/每年 |
注:供应商只需对单车租金进行报价,且单车租金报价下限为12000元,超过报价下限的投标价格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等 。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必须具备广告经营资质;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异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近三个月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4、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1为原件,2、3、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九、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668-273618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668-2919238
邮 箱:mmzxzbcg@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帐 号:710764769605
十、采购文件公示: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09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