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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茂名市电白区那霍河(那霍镇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ZX2019-ZFJC059变更公告
发表时间:2019-04-24 17:05:00    信息类型:澄清公告     阅读数:9131次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19年4月19日在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网上提交的茂名市电白区那霍河(那霍镇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14页: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给成交人。

2)成交方交付最终成果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给成交人。

3)最终以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即合同总价=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价×(1-成交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更改为:

4、付款方式:

1)成交方交付施工图纸及工程施工预算成果后,进度款按合同总价的70%支付。采购人收到成交方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支付手续报财政部门。

2)余下合同总价的30%,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后,采购人收到成交方申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支付手续报财政部门。

3)最终合同总价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费用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即合同总价=初步设计批复的费用×(1-成交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二、原招标文件第37页:

11.3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费按阶段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⑴第一期付款

在合同签订并开始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10万元作为预付款。

⑵第二期付款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的60%(扣除预付款)。

⑶第三期付款

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的30%。

⑷最终支付

本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其余10%的勘察设计费。

更改为:

11.3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1)成交方交付施工图纸及工程施工预算成果后,进度款按合同总价的70%支付。采购人收到成交方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支付手续报财政部门。

2)余下合同总价的30%,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后,采购人收到成交方申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支付手续报财政部门。

3)最终合同总价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费用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即合同总价=初步设计批复的费用×(1-成交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罗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668-2919238                       电话:0668-5533572  

传真:0668-2919838                        传真:

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          联系地址:

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邮编: 525000                           邮编:

开户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号:710764769605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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