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澄清公告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澄清公告 > 正文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北校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采购项目ZX2021-HJC028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表时间:2021-06-08 20:03:34    信息类型:澄清公告     阅读数:13267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1-016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1-HJC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北校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磋商保证金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P20-21页中“五、磋商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收  款  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开 户 银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4)帐      号:710764769605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须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如供应商是个人的,则允许用个人账户提交)到达招标代理机构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更改为:“五、磋商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磋商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收  款  人: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开 户 银行: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4)帐      号:710764769605 

备注: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须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如供应商是个人的,则允许用个人账户提交)到达招标代理机构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须提供原件并在开标当天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第十六中学

地  址: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北校区

联系方式:0668-286896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68-2919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668-2919238

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8日


  •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