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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5-01-22 15:06:58    信息类型:地方法规     阅读数:31216次

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
(五)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以下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质量管理与监督,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评聘:
(一)电器设备类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二)办法自动设备及耗材类
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等。
(三)建材、物资类
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油漆,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服装,家俱等。
(四)药品及医疗耗材类
(五)通信及影视设备类
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六)印刷照排类
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纸张,信封,档案夹,印刷出版。
(七)发电设备类
(八)医疗设备、器械类
(九)专业检测仪器类
水、气、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
(十)机械设备类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保安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炊事设备,锅炉等。
(十一)电梯和起重设备类
(十二)交通工具类
汽车、船只、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
(十三)工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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